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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东钱湖)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3)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02383号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山支行 | 丁力民 | 仙枰苑1幢2号1104 | (2025)浙0212执恢176号 |
2 |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104866号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山支行 | 丁力民 | 仙枰苑1幢2号1104 | (2025)浙0212执恢176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