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89288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王厚功
钱湖人家164幢382号102室
(2024)浙0282执3969号之十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