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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南小区15幢40号502室的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298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月英(陈月英、陈忠富)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