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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9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1、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的z-2002-41-06567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美容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