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1
j-1995-28-00050/鄞邱0005015
宁波乐乐特种钢有限公司
邱隘镇盛莫路
集体土地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