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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鄞州)
编号:(2025)甬鄞第(04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邱宏 邱伟(QIU WEI) 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邱华士和曹雨儿夫妻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1、坐落在澜湖郡2幢4单元1103,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24113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5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21.55平方米。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其中,曹雨儿占50%,邱华士占50%;
2、坐落在澜湖郡地下室-1-474,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24112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3.2平方米。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其中,曹雨儿占50%,邱华士占50%。
上述不动产系邱华士和曹雨儿夫妻的共有财产。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邮编: 315100 )。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74-89293861 。
公示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