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96228号
宁波海曙绿地明州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庙洪路540号1-3
(2024)浙0203执2231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