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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7-16 15: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43932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张玉锋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华茂学府一号C座1308室

(2025)浙0212执3447号之二

2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0734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史蓉丹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潘火街道金桥水岸花园21幢37号602室

(2024)浙0213执1996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