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7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6593号 | 陈国芳 |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小区4幢9号1304室 | (2025)浙1082执1644号之四 |
1 | g-2014-96-04731/201438613、201438614 | 王丽芳、王顺才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23幢48号901室 | (2025)浙0212执6495号之二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