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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5-07-17 16:31 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6593号

陈国芳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小区4幢9号1304室

(2025)浙1082执1644号之四

1

g-2014-96-04731/201438613、201438614

王丽芳、王顺才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水木清华23幢48号901室

(2025)浙0212执6495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