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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7-02 16:13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15519号

朱亚萍

大闸路138弄52号9幢401

(2025)浙0205执恢139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