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红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的j-1997-14-027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129.1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红平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