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07月02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7-02 17:23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本人谢红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鄞州区瞻岐镇东二村的j-1997-14-027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使用面积:129.1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红平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