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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72964号 | 吴珠琴 | 任松 | 抵押权 | 宁波百丈东路1369弄71号102室 | (2025)浙0281执恢3号之一 |
2 |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72996号 | 余姚市恒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任松 | 抵押权 | 宁波百丈东路1369弄71号102室 | (2025)浙0281执恢3号之一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