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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7-25 16:34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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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任武德

抵押权利人: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溪办事处

不动产权证明号:G200100068

不动产坐落: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