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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07-25 16:35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隆兴峰景苑地下车库A074号车位的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339945号,甬鄞国用(2013)第99-233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冯演捷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7号地下车库145号车位的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351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宁波新德中河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7号地下车库552号车位的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091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宁波新德中河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4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彩虹北路165弄27号906的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106099号,甬国用2014第24000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卢晓

  序号:5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38弄6幢<0-8>的甬房权证私移字第C200220770号、甬国用(2002)字第41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凌恩敏(张颖斌)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