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五村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4303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王永国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