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265261号
卢德秀
梅景路616弄7号403
(2024)浙0291执1199号
2
甬北国用2003第0172号/B200300176
陈燕萍
生宝路20弄18号108室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