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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庄桥)
经审核,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办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7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受理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具体地址,庄桥自然资源所 (北环西路500号庄桥街道办事处五号楼西侧二楼) 联系电话:0574-8302170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1 | 洪艳 | 330205005005JC01218F00010001 |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2.57/96.3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首次登记 |
2 | 洪波 | 330205005005JC01271F00010001 |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1.09/77.1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首次登记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