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397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许琰涵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颐璟园36幢131号1103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