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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启事

发布时间:2025-07-04 16:59 来源:窗口登记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80364号

宁波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玖著里11幢27号101

(2024)浙0291执1304号

2

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46462号

吴仙微

玖著里11幢27号101

(2024)浙0291执1304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