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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采挖野生蕙兰或将面临刑责 部门提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不得

发布时间:2025-07-07 12:34 来源:宁海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近日,宁海县查处一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两名涉案男子因采挖5株野生蕙兰,或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为公众敲响了生态保护警钟。

某镇两名村民在自留山发现数株野生植物,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还执意采挖带回养殖。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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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采集证。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宁海县山川秀美,蕴藏着宝贵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许多看似普通的野生植物,如本案中的野生蕙兰、再如南方红豆杉、华顶杜鹃、野生金豆等,均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其采集、买卖、运输均有严格法律限制。不能仅凭喜好或无知就随意采挖。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达到特定数量或价值标准,即构成犯罪。“数量少”或“自用”绝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该局将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执法力度,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