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前溪头村鄞宅集(2003)13-05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首君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