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00575
宁波市海曙区前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蓝天路278弄2号<1-1><1-2><2-1>-<2-6><3-1>-<3-6>
拆迁注销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