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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8-01 16:05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庄桥街道丽庄西苑12幢39号106室的甬国用2006第05914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光辉

序  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庄桥街道丽庄西苑18幢56号103室的甬国用2006第05914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光辉

序  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镇安街88号802的浙(2018)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513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雪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