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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26636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北岸琴森小区30幢2单元106,<-1-321><-1-322> | (2024)浙0212执5677号之二 |
2 |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6011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云玺新里8幢24号503 | (2025)浙0212执恢206号之一 |
3 |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85075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云玺新里8幢24号503 | (2025)浙0212执恢206号之一 |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