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8月1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江北办理点)

发布时间:2025-08-01 16:07 来源:不动产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2663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岸琴森小区30幢2单元106,<-1-321><-1-322>

(2024)浙0212执5677号之二

2

浙(2021)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601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云玺新里8幢24号503

(2025)浙0212执恢206号之一

3

浙(2022)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8507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云玺新里8幢24号503

(2025)浙0212执恢206号之一

公告单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