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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3)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5308号 | 陈雪儿 | 朱琰、郑杏菊 | 抵押权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长寿南路126弄53号 | (2025)浙0213执944号之二 |
2 |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0456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 曹可可 | 抵押权 | 悦兴花苑北区7幢17号901 | (2025)浙0213执1830号之二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