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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82350号

江鉴开

李旭婧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芝兰新城12幢43号403室

(2025)浙0212执4453号之二

2

2015054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李旭婧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芝兰新城12幢43号403室

(2025)浙0212执4453号之二

3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82285号

宁波市鄞州茂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李旭婧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芝兰新城12幢43号403室

(2025)浙0212执4453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