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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11 17:06 来源:窗口登记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182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翁艺

2025年9月11日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甬国用2010第2400109号/2009108142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翁艺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