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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5-09-03 16:38 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90802号、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90801号

张珍珍、李胜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大悦雅园4幢12号108室

(2025)浙0211执1169号

2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3440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大悦雅园4幢12号108室

(2025)浙0211执1169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