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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90802号、浙(2020)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90801号 | 张珍珍、李胜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大悦雅园4幢12号108室 | (2025)浙0211执1169号 |
2 |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3440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大悦雅园4幢12号108室 | (2025)浙0211执1169号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