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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海曙)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41649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井亭家园14幢44号405室

(2025)浙0213执1088号

2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证明第008265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小区17幢43号807室

(2025)浙0212执6607号之二

3

浙(2019)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84552号

王纪恩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井亭家园14幢44号405室

(2025)浙0213执1088号

4

浙(2022)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2851号

徐李星 杜芳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蒲家兰庭小区17幢43号807室

(2025)浙0212执6607号之二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