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海山屿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规划正式实施
近日,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海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这是该县推进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又一重要成果。
海山屿位于象山港支港西沪港内,是象山海域中具有典型生态价值的无居民海岛之一。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增加,岛屿保护与利用矛盾逐渐显现。为依法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科学规范海岛资源开发利用,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规划》以2024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5至2030年,范围涵盖海山屿全部陆域及岸线,总面积约2.03万平方米,岸线总长618.6米。在功能定位上,继承上位规划内容,明确海山屿以“游憩用岛”为主导功能,兼容渔业基础设施用岛、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岛、路桥隧道用岛、其他特殊用岛活动。
《规划》充分考虑海岛自然资源状况、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实际,科学划分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和具体措施。保护方面,《规划》将近自然状态的竹林以及岛碑所在区域明确为保护区,在该区域内维持海岛植被群落的自然演化,除灯光等照明设施建设和竹林日常养护维护外,严禁其他任何开发利用活动。同时,提出了设置保护区域界标和标牌、开展海岛植被养护工作、鼓励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建设森林防火设施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利用方面,《规划》说明了开发利用区可用于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允许适度开展改变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规划》还对岸线资源实行分段管控,划分严格保护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明确差异化的保护与建设要求,鼓励开展离岸式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持续优化海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
《象山县海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出台,不仅为海山屿未来保护与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也为全县无居民海岛精细化、个性化管理积累了新经验。未来,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强化海岛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单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助力推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