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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高钱生态村100幢235号201的浙(2025)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768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余君燕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