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5年9月9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166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莺莺
2025年9月9日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5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冰峰
2025年9月9日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2014009971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李冲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