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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09 17:16 来源:窗口登记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166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莺莺

2025年9月9日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165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冰峰

2025年9月9日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2014009971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李冲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