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8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一、出台背景

(一)土地集约利用的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住宅用地供给日益紧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筑设计和建造技术的进步,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了现实基础。

(二)提升居住品质的需求。为进一步推动“好房子”建设,为老百姓提供多样化的居住产品,提升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收纳和相关生活便利空间。

(三)规范有序利用的需求。地下空间开发涉及多部门协同管理,若缺乏统一的制度框架,容易出现产权纠纷、规划冲突等问题。通过规范全生命周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要求,实现地下空间规范有序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浙江省国土空间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5.《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共分六部分,提出9条具体举措。

一是在政策导向上。提出以“公共优先、安全可控、权属明晰”为原则,实现城镇住宅用地地下空间的有序利用。

二是在政策特点上。体现“开创性、系统性、落地性”的特点。文件制定是在城镇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探索,有一定的开创性。政策内容贯穿房地产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从规划统筹准入、规划设计条件,到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再到销售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政策充分考虑了实际操作中的各种情况,各项规定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政策可以落地。

三是在主要内容上。一是突出规划统筹与功能定位,明确地下空间准入要求,必须布局交通、应急、防灾、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允许增配社区服务设施(家政、健康、体育、文化),严禁设置扰民业态;仅支持储藏室、设备用房等非居住功能,禁止设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等住宅功能。

二是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许可:地下空间功能面积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以列表形式列明;施工许可:原则上与地面工程同步办理,需分层核发时提交书面申请;竣工核实:地下工程与地面工程统一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实测建筑面积需列表申报;透明销售: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必须分别标注地上住宅、其他地下用房(如储藏室)及增配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和产权归属;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对不同地下空间分类登记,与地上住宅直接连通的地下用房合并登记;不连通的则单独登记并在附记栏注明。鼓励探索三维地籍管理,提升产权清晰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的城镇住宅用地结建地下工程。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在宗地内必须配建的各类公建设施,不适用本通知,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实施时间

自2025年10月27日起施行。新取得土地的出让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

四、若干问题解答

问:用于增配的配套服务设施地下空间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答:增配的配套服务设施属于在地块规划条件明确的各类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之外,开发商利用宗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合理增配配套服务设施。这部分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可以将该部分地下空间功能全部或部分给予全体业主、或由开发商自持并服务于全体业主,在销售阶段应予明确。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赵三军、俞春耀

电话:0574-89284646、89180649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宅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