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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化” | 薛翔:筑牢法治根基 提升履职效能——论法治在机关“三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发布时间:2026-02-2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筑牢法治根基  提升履职效能

——论法治在机关“三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薛 翔

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三化”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工作是贯穿始终的基础与保障。然而,现实中仍存在“涉法归法”的简单化倾向,误将法治责任等同于法治部门的专属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效能的系统性提升。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田”,而是所有职能机构的共同使命。只有破除认知壁垒、厘清职能界面,才能推动机关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在“三化”建设体系中,法治部门的核心职能体现为“制度供给”与“规则守护”。正规化强调制度构建的系统性,专业化注重流程运行的规范性,二者均须以法治为引领和基准。法治部门的根本任务,在于将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转化为本机关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的制度规范与操作标准。但这绝不意味着法治部门应代行业务职责,更不表示其须包揽所有法律事务,而是通过建章立制、厘清边界,为各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清晰的“导航图”与“警示线”。

将“涉法事务”简单等同于“法治部门事务”,实质上是对依法行政责任理解的窄化与错置。实践中,部分业务领域仍存在“业务优先、法治后补”的惯性思维,认为法律问题应由法治机构兜底解决,自身仅需专注于业务推进。此类观念易导致权责错位,如审批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却归咎于法治指导“未提前到位”;政策拟制出现合规风险,却期待法治环节“事后补正”。须知,业务部门是依法履职的“第一线”,法治支持不能替代主体责任。正如施工须按图纸进行,但图纸设计者不替代施工方现场作业;法治部门确立规则,业务部门则须在规则框架内开展实践——二者职责分明、协作共生。

各职能部门主动践行法治要求,是机关“三化”建设落地见效的关键。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具有高度法定性,从土地征收、规划许可,到矿权管理、执法监督,均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调整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直接关乎机关公信力与治理效能。一线部门最熟悉实践情境,也最掌握风险环节,只有将法治意识嵌入业务全流程,才能实现源头治理、防患未然。例如,在征地补偿中主动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在项目审批中严格审查材料、严守办理时限,倘若业务部门将法治责任后移,则不仅导致法治工作被动应对,更会使“三化”建设失去根基、难以持续。

构建法治与业务的协同机制,是提升机关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法治部门应发挥“导引、监督、服务”三重作用:通过培训辅导提升业务人员的法治素养与操作能力;借助合法性审核、风险提示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围绕业务需求提供精准、及时的法律支持。同时,业务部门也应主动参与法治进程:在制度制定阶段提供实践反馈,在争议处理中配合事实梳理,在标准优化中贡献专业智慧。唯有形成“法治框架引导、业务主动落实、双向互动提升”的工作格局,机关“三化”建设才能从文本走向实践、从形式走向实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全程贯通的系统工程。必须扭转“法治即法治部门之责”的片面认识,确立“法治人人有责、履职处处依法”的机关文化。法治部门要从“事务承办者”转向“规则守护者”与“能力建设者”,推动法治融入业务设计、决策与执行全环节;业务部门则需牢固树立“依法是履职底线”的意识,主动学习规则、自觉遵守程序、积极配合监督。

只有真正形成“制度共建、责任共担、效能共享”的法治工作生态,机关“三化”建设才能落到实处,依法行政才能成为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行动自觉,从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可靠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