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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2025〕83号


各区(县、市)资规局、市林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省林业局守牢“五个一”底线要求,继续以攻坚行动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巩固提升五年攻坚行动成效,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宁波市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

为保护我市松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指导各地科学、系统、精准开展防治,高质量开展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宁波市秋季普查情况,特制订本防治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除治质量监管,提高防治效果,确保全市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平稳下降。

一、2025年秋季专项普查情况

(一)普查结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宁波市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于11月上旬全面完成。普查显示宁波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稳步下降,呈现发病面积、病死松树、发病小班三下降的良好态势,但零星分布,高山远山发病,块状分布愈加明显,防控难度和压力持续增加。据“浙江数字森防”上报统计:全市发生面积2.36万亩,病死树11947株,分别较去年下降 14.5%和8.3%,发病乡镇(街道)19个,实现无疫情乡镇(街道)11个,鄞州区和17个疫点及4个国有林场连续两年无疫情,达到拔除标准,已按程序申报撤销。江北区、镇海区、海曙区、慈溪市已经撤销疫区,成果巩固良好。全市古松群、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及沿海防护林等重点松林保护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处于低发病水平,松林资源及景观保存完好。

(二)存在的问题。结合秋普疫情空间分布情况分析,表明前期防控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改进:高山远山地区零星疫木的监测与清理难度较大,存在清理质量不高的问题;部分地区在疫木除治监管落实上不够到位,“510”标准未能彻底执行,监管环节仍存漏洞;个别地区受资金保障不足影响,未能在有效除治期内将疫木全面清运下山;此外,区县层面的除治质量检查力度不足、频次偏低,也影响了整体防控成效。实践表明,当前仍需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并持续扩大打孔注药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当前的形势。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松材线虫病等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求务必保持严的基调不放松,继续以攻坚行动推进疫情防控。11月5日,全省林业局长培训班上提出林业工作要守牢“五个一”底线,第三个底线就是松材线虫病,并强调现在是攻坚阶段,绝对退不得。宁波市五年攻坚以来,成功拔除疫区3个(海曙区、慈溪市,鄞州区已申报),拔除疫点63个(今年21个疫点已申报),无疫情疫点11个,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急需加大力度巩固攻坚成果。

二、防治目标和任务

(一)防治目标

全面巩固和深化五年攻坚行动成果,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施策、分类管控、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拔除疫点、压缩疫情、保护重点”为核心,高质量推进“集中清理+打孔注药”防控模式,持续提升防治工作主动性、精准性和数字化水平。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成功拔除5个以上疫点,推动北仑区实现无疫情;强化疫区疫点拔除成果巩固,严防疫情反弹;重点监管压缩宁海、象山、余姚、奉化等偏重区域疫情;守牢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古松群等重点区域基本无疫情底线;持续提升区域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科学、精准的防控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力巩固攻坚,切实提升拔点清面工作成效。

聚焦年度攻坚目标,严格“510·清干净”标准,完善动态清零机制,系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疫区疫点拔除。已拔除疫区疫点的,要推行重点区域免疫制剂注射三年全覆盖行动,稳固攻坚成果。疫情偏重或防控难度较大区域,要建立市县督导联动机制,强化巡查监管,全力压缩疫情数量。

2.聚焦重点区域,系统提升松林免疫能力。

强化监管,高质量推进免疫制剂注射(年度计划200万瓶以上),持续提升松树抗病能力。以古松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关键生态区域为重点,全面落实“打孔注药+枯死松树动态清零”防控策略,确保基本无疫情。推进奉化溪口景区,象山松兰山、鄞州东钱湖、宁波市林场、镇海九龙湖等重点区域示范建设,强化打孔注药预防成效。

3.构建智能监测体系,全面深化数字化应用。

推广高空瞭望、无人机巡飞等智能监测手段,结合护林员地面巡查,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网络。全面启用“多感合一”数字平台管理,实现疫情发现、任务派发、除治监管、核查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实“问题发现—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监管,探索建立四色预警动态监管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与监管精准性。

4.稳固长效机制,全面筑牢疫情协同共治防线。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疫区与非疫区交界地带协同防控,整合林业资源“一张图”、疫情普查、涉松小班等数据,建立毗邻区统一地理信息库。在交界地带构建3公里立体防控隔离带,通过高频巡查、精准清源、打孔注药等综合措施,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推动“防控+防火”融合治理,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疫木除治用火监管。深化“林长+”责任体系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疫木管理与检疫执法,实现森林资源长效保护。

三、疫情防治

(一)疫木除治

1.制定防治方案。各区县(市)要在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调查基础上,详细掌握本行政区内的病死树数量和分布,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目标,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细化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可依据审定的年度防治方案,同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组建清理队伍。

(1)落实属地责任。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通过招投标,签订治理合同,把施工任务落实到山头林班。本行政区内包括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及“插花山”上所有病死树一并进行清理,不得遗漏。近年来松材线虫病疫情有向高山远山扩散的趋势,尤其要注意零星病死松树的清理,彻底清除疫源。县际交界区域要加强联防联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对界面有争议的区域应深入调查,相互协调,不应推诿,避免防治工作出现遗漏和死角。

(2)推行社会化服务机制。疫木清理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委托服务的方式实施。指导乡镇使用统一标准的格式合同,除治合同要规范除治标准和要求,明确除治技术指标、任务完成时限、疫木管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强化目标考核,提高清理质量,并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格式合同可在浙江省数字森防系统工作台下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目标为导向试点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承包制,采取枯死树清理和打孔注药等防治措施综合治理松材线虫病,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取得实效。

(3)注重施工安全。施工队伍组织和施工应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并接受当地劳动部门及公安部门管理。施工队要订立安全生产制度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人身保险。管理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时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区域要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3. 疫木清理标准及要求

(1)清理标准:发病松林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不留未砍的枯死松树,不留1cm以上枝条。

(2)清理范围:病死木、火烧木、风倒木、雪压木、干旱木及松林采伐剩余物。

(3)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超过5cm。轻型疫区或者以拔除疫情为防控目标的疫点,需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对伐桩进行覆膜或者钢丝网罩处理。

(4)枝梢处理:枝梢捆扎打包运到山下场地粉碎(切片)或就地烧毁。疫木和枝桠烧毁处理应先按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确保安全用火,必须在扑火力量和装备准备充足后才能用火,用火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和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5)疫木除害处理:积极推广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疫木经粉碎(削片)后可跨县利用,制作纤维板、刨花板等,但严禁跨省利用。没有条件实施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的可以将疫木主干及枝梢下山后由专人、专车运送到本行政区定点加工厂,统一实施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或集中烧毁。其中旋切处理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6)高山远山疫木清理:高山远山零星发生的病死树砍伐后可进行烧毁处理,不具备火烧条件、确有需要的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必须严格质量管理,严防成为疫情传播源。要使用钢丝直径≥0.17毫米、网目数≥16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和枝桠,并进行锁边,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上山巡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利用无人机调运疫木,要提前设置好警戒线,做好安全宣传,除治吊运区域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除治区域应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4. 依法开展疫木利用,消除隐患。

(1)清理下山的疫木主干及枝梢由中标的清理单位统一收集后就地除害或运至定点企业,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购疫木。

(2)疫木定点企业在开展疫木利用前,必须与当地森防部门签订严格的疫木安全利用协议,并按协议要求严格规范操作,未经森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规定,偏离利用目的。

(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木材加工和使用单位的检疫检查,发现擅自收购、加工、调运松疫木的要及时没收,运到指定地点销毁,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疫木实行定点加工制度,对不具备疫木加工资质的企业要实行关停、转产,严防疫木及其制品流失,造成检疫事故发生。

(二)打孔注药保护重点松林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5版)建立健全涵盖药剂选择、招标采购、注射操作、落地上图、检查验收、药品采样与检查及效果评估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机制。重点核查免疫制剂的规格与用量、注射操作规范性、信息登记完整性以及挂牌上图落实情况,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强化后期验收、药剂残留情况检查与防治效果评价等管理服务。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毗邻疫情交界区域的松林全面实施树干注药,构建疫情传播防护带,有效保护重点区域松林资源。同时,应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用药,对于胸径小于30公分的松树,原则上推行“一树一针”的施药模式,以提高效率,切实降低免疫预防成本,并于2月底前全面完成免疫制剂注射任务。

(三)疫情防控监管

1.完善监理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理队伍,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质量,严防疫木流失。同时,鼓励各地在病死树清理和打孔注药质量监理等环节引入社会化服务机制,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将质量监理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推动防治质量整体提升。

2.加强除治质量监管。县级森防机构应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加大除治期间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清理工作验收,对质量不达标的,一律要求返工直至符合标准。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毗邻区域“边界互查2公里”的防治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成效互检机制,确保彻底扫除防控盲区。加强对社会化防治工作的信息公开,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服务组织承接防治业务,持续优化防治市场环境。市森防站将对各地除治质量进行抽检,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依规予以通报或约谈。

3.加强涉松项目监管。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涉及松树采伐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405 号)要求,督促涉松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执行除治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高标准落实“510·清干净”除治要求,强化病(枯)死松树和活松树的分类监管,加强检疫执法,严防疫木流失。对涉松项目中活松树清理不符合“510·清干净”要求的,要责令项目实施主体立即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涉松项目松木清理、除害处理和销毁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保涉松项目施工后疫木无害化处理到位,严防疫木直接丢弃、遗漏。涉松项目实施区域将纳入省级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抽样检测范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资金不得用于涉松项目的松树砍伐。

4.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病死树清理除害实施全面管理,督促进度,监控质量,检查验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充分应用数字森防管理平台,实现松材线虫病防控从疫情普查、疫木除治、免疫制剂注射、资金管理、验收核查等全过程闭环监管。

(四)春季媒介昆虫防治

1.药剂防治

松褐天牛诱捕器应在4月中旬天牛羽化前外挂,主要用于监测松褐天牛成虫羽化情况,在疫情发生林分边缘,以及无疫情小班和疫情小班交界区域禁用。药剂防治主要是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药剂,根据松褐天牛生物学特性、药剂持效期和诱捕器监测结果,选择在羽化初期、羽化盛期、盛末期或上一次施药防治的药剂持效期末等关键时期开展防治。重点生态区、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要谨慎使用。

2.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仅限于松褐天牛防治的辅助措施在已撤销或者已实现无疫情且有希望拔除的疫区作为巩固防治成效的措施使用,要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

(五)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

“即现即清”是集中除治后,5月至9月,对零星发病松树就地、就近除治的作业方式,是截断病源传播,实现动态清零的关键环节。

1.组织形式。

(1)质保履约式。在集中除治合同中有约定除治质保期的,由除治承包队伍,在集中除治结束后,继续承担“即现即清”任务。

(2)新建队伍式。新组建专业技术力量强、队伍年龄结构年轻、常驻当地的专业疫木清理机动队伍,在发现疫情时,按照要求立即开展除治。

(3)临时点工式。对疫情零星发生、疫木数量少的区域,可以临时点工开展除治。

(4)其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除上述方式以外,创新采用其他形式,开展“即现即清”工作。

2.日常巡查和报告

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协同巡查防治机制,全面提升即现即清监控能力,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枯死木情况,巡查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巡查和无人机巡查,两者可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巡查结果通过“数字森防”应用场景上报。

(1)人工巡查。建立以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巡查,在巡查中若发现疫情,要实时通过“数字森防”或“护林员巡护”手机APP上报。

(2)无人机巡查。县、乡镇(街道)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无人机巡查,定期展开疫情调查统计,及时上报巡查数据,采用月报制。

3.疫木除治和处理

疫区内零星发现的病枯死松树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采伐相关技术标准,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当日采伐当日处置,疫木清理及处置方式必须通过“数字森防”手机APP实时上传。严格禁止在媒介昆虫羽化期内进行大规模采伐。

(1)粉碎(削片)处理。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

(2)钢丝网罩处理。使用钢丝直径≥0.17毫米、网目数≥16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做好标识,并进行锁边。钢丝网罩仅限于山高坡陡,且不具备粉碎(削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

4.质量核查、验收

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对“即现即清”的除治质量及时进行核查、验收。对除治不及时、除治质量不合格的清理队伍,要扣减相应除治费用。市森防站将对“即现即清”开展除治质量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有严重除治质量问题,并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将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保障措施

1.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林长制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市林长关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将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托林长制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构建长效防治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有力有序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责任体系,凝聚协同防治合力。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本地防控任务完成。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指导防控工作整体推进;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疫情监测、检疫执法、技术方案制定、防治指导与过程监督。推动建立信息互通、行动协同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3.优化资金保障,提升经费使用效能。松材线虫病防控事关生态安全,属公益性、长效性工程。要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疫木除治、技术培训、宣传动员等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压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各级资金支持重点:中央资金侧重用于监测预警、打孔注药保护等;市、县资金重点保障疫木清理、除害处理、检疫执法等相关工作。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推行项目化、精细化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撑防治质量持续提升。

4.强化过程监管,提升防治成效。全面推进省“数字森防”、市“多感合一”平台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提升疫情防控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疫情监测、疫木除治、打孔注药、抽样核查、执法检查等环节的可视化、全过程监管。落实疫区疫点拔除市县联合攻坚项目,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巡查防控机制,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巡查体系,加强对疫木除治、运输、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