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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启事(北仑)

发布日期: 2025-12-16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00461号

俞巧、孙鲁奇

北仑区梅山港城路620号(蝴蝶海苑)57幢1203室

(2025)浙0291执209号

2

浙(2022)宁波市(北仑)不动产证明第0019138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仑区梅山港城路620号(蝴蝶海苑)57幢1203室

(2025)浙0291执209号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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