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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940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鄞农牧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