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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5-11-04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5)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39766号

吴立增

卓智勇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莺新村15幢303室


2

浙(2017)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52088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史东栋、史梅昌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盛达茗苑3幢12号2801室

(2025)浙0205执2476号之二

3

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59095号

浙江明州典当有限公司

梁小林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中路888号地下车库17号车位

(2025)浙0212执5713号之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