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5年11月04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时间:2025-11-04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序号:1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清逸东苑2幢2单元504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清逸东苑2幢2单元504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5)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87365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钱建立

序号:2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清辉东苑2幢1单元7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5)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87508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钱建立

序号:3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雅明花苑6幢11号7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049777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杜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