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支行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北仑)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义务人

抵押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浙(2019)北仑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921号

刘英强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支行

北仑区春晓朝海路698号(山海丽景)7幢704室

北仑区春晓朝海路698号(山海丽景)7幢34号

10.78/99.0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法院裁定,(2025)浙0206执4068号之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