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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4)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3743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

罗栋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之境苑15幢20号1105室

(2025)浙0291执1785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