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
(二)评估范围。1.《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应纳入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2.《浙江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的,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主体。1.市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指导,以及市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各区县(市)分局(局)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2.由市局负责决策和实施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为组织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处室和事业单位的,由牵头处室或事业单位作为评估责任主体。
(四)评估内容。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应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等五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五)评估程序。1.社会风险评估一般按照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备案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2.《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的三类风险事项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评估,在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安全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填写社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登记表。
三、其他说明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