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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8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