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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ZJBC63-2025-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甬自然资规规〔2025〕2号

各区(县、市)资规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8日印发的《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xlsx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7日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