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结合镇海行政中心新选址的确定,为镇海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3)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5)《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7.10;
(6)《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9)《镇海新城骆驼片区分区规划(2003—2020)》;
(11)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2)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3)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慈海路以东,望海路以西,镇骆路以南,永茂西路以北围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6.70平方公里。
1.4规划建设范围
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为依据,确定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慈海路以东,望海路以西,中大河以南,永和西路以北围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5.55平方公里。
1.5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6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7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8其他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综合高品质的行政、商业、商务、居住等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北部中心;宁波中心城的北门户。
主要职能包括镇海行政办公中心;城市北部生产性服务中心,为周边产业区提供商务、商业、会议、展示、物流、信息等各项服务功能;主要服务于骆驼片区以及周边的江北、镇海地区的区域商业中心;城市北部主要的居住区,同时为周边产业区提供居住配套;宁波公路客运北站交通枢纽。
2.2发展目标
体现“适宜居住、便民高效、繁荣活力、特色魅力”的总体发展目标。
2.3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建设用地631.2公顷,规划人口9万人,人均建设用地70.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形成“一心、一区、一廊、一轴、七个规划控制单元”的总体布局结构。“一心”:镇海行政商务中心;“一区”:团桥历史地段区域;“一廊”:行政中心和老镇民居点之间的南北向绿化休闲廊道;“一轴”:为沿镇海大道的公建发展带;“七个规划控制单元”:以主要交通性干道划分的七个规划控制单元。
新城南、北两片之间因铁路和防护绿带的分割,通过望海路这条城市功能发展轴取得联系。在望海路以西,现状的洪家村北侧规划宁波中心城北部综合客运交通枢纽。镇骆路以北、东外环路以东的城市生态带,永茂路和雄镇路之间的城市防护绿带通过多条纵横交错的河网水系渗透至区块内部。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新区每个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以0.8—1.5平方公里左右为宜。
新城北区规划面积6.70平方公里,规划划分为7个规划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7-01至ZH07-07。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次规划范围内,镇海新城北区开发总量控制为870.2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具体控制内容详见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北区规划居住用地286.04公顷,占北区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2.7%。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57.16公顷,中、小学用地26.78公顷。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位于新城北区核心区南侧、西侧以及镇海大道北侧,骆驼老镇慈海路的东侧,主要布置商业、商务办公、高层公寓、高层住宅等。
北区规划居住人口9.0万人,3.46万户,每个规划控制单元人口分别为0.5—2.0万人不等。
4.2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设置。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位于新城核心区的公建核心。新城核心区主要布置市民广场、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商贸服务等功能,服务整个镇海区;辐射骆驼片区以及周边的江北、镇海区域。街道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为位于骆兴路和东邑路交叉口附近及永和路和西大河路交叉口附近,主要布置商业金融业等公共设施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于各居住社区内。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24.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6%,人均13.8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7.7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74.2公顷;商办混合用地25.7公顷;文化娱乐用地5.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9.1公顷;文物古迹用地1.3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1公顷。公共设施用地中,商业金融业用地和商办混合用地两项占公共设施用地的80.2%。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形成“T字形主廊、两横两纵四条通道、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T字形主廊”为沿西大河和箭港河的绿化主廊道;“两横两纵四条通道”为沿中大河、浜子港、东邑路、望海路的四条绿化通道;“多点”为多个公园绿地节点。
规划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公园绿地由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组成。
(1)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为西大河公园,结合行政中心和团桥历史地段建设成为生活休闲为主的综合性公园。
(2)社区公园
规划社区公园4处,每处面积为1公顷左右。
(3)街头绿地
沿规划河道两侧按规范形成一定宽度的街头绿地,宽度为15—30米不等。
(4)防护绿地
沿慈海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50米)每侧控制20-26米;沿望海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68米)每侧控制20米;沿镇骆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40米)每侧控制15米。高架轨道3号、5号线控制范围内为防护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39.4公顷,北区主要河网水系有中大河、西大河、箭港河、金华河、浜子港等。
中大河:控制宽度为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骆驼老镇区段沿河两侧结合现状形成滨河步道,其余区段结合地块开发在河道两侧形成良好的绿地景观。
西大河:控制宽度为20~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沿河东侧形成北区最重要的南北向绿化景观廊道和开放空间,团桥历史文化保护区段沿河两侧形成滨河步道。
箭港河:控制宽度为30~4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北区最重要的南北向绿化景观廊道。
金华河:控制宽度为20米,结合地块开发在河道两侧形成良好的绿地景观。
浜子港:控制宽度为40米,结合地块开发在河道两侧形成良好的绿地景观。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本区开放空间系统包括核心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其他开放空间三个层级。
6.3.1核心开放空间
核心开放空间包括行政中心南侧的公园和开挖的景观水面,西大河公园等。
6.3.2开放空间廊道
主要开放空间廊道为贯穿南北的西大河滨河绿色廊道;次要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沿中大河、东邑路东侧河道、永乐西路北侧河道附近的滨河绿色廊道;沿骆兴西路、静远西路、东邑路、镇海大道、永平西路等主要商业街道;团桥区块内沿河两侧的步行通道。开放空间廊道相互交错呈网络状。
6.3.3其他开放空间
为滨河绿色廊道中局部放大的公园和商业街道中的广场。
6.4步行交通系统
结合公园、广场、开放空间廊道、沿主要规划河道两侧的社会开放街头绿地等区域形成地面步行系统。结合地下过街通道、高架过街通道、步行桥、桥下通道等设施与地面步行系统相连,保证步行系统的连续性。
07、综合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1)快速路
望海路(世纪大道),规划道路红线为68米(控制宽度10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慈海路(50米)、镇骆路(40米)、镇海大道(60米)、东邑路(40米)、永茂路(40米)。
(3)次干路
南二路(36米)、西大河路(28米)、金华路(28米)、民和路(28米)、永平路(40米)、永乐路(40米)。
(4)支路
红线宽度为16—24米。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道路流量。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 km/h。
7.2道路交叉口
铁路与快速路,主、次干道等交叉,均应设置分离式立交;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应设置立交;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与主干路以上相交时,路口一般预留立交规划用地,也可以采取主路上跨的形式。规划区内主干路与主干路和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均进行渠化拓宽,进口道和出口道均拓宽3.5米,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根据流量进行路口渠化拓宽。规划雄镇路—望海路为互通立交,预留望海路上跨镇海大道、镇骆路跨线桥用地。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通过本规划区。最终方案以轨道部门实施方案为准。
8、防灾规划
8.1排涝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8.2消防
(1)消防站布局
本区设置一处标准消防站,位于控制单元ZH07-06,一处辅助消防站,位于控制单元ZH07-01。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3)相关要求
消防通道及室外消防栓的配置应严格按相关消防规范要求执行。
8.3抗震
(1)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0.1g(Ⅶ度)的要求进行设防。
(2)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等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8.4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域以镇骆路为界,镇骆路以南为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应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年度地质防治方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工程治理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平原地区禁采或限采深层地下水,加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