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谢家地段(JB13)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江北片区分区规划》;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南至余姚江,北至北环西路,西至机场北路,东至铁路,总用地341.31公顷,其中余姚江水域34.83公顷。用地分属江北区庄桥街道和洪塘街道。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要素分析,确定谢家地段的功能定位为:以高品质居住为主导,以商务办公和商业休闲为基本功能的城市综合区块。
2.2发展目标
将本地段建设成为一个集商务办公服务、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高品质居住区,一个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滨水区域。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05.4公顷、水域35.9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2.7平方米。总水面率10.5%,总公园绿地率11.5%。
规划总人口4.2万人,总户数1.6万户。
2.4规划结构
本地段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三廊、三片”。
一心指滨江现代生活中心;三廊为西外环路交通绿化走廊、江北大道交通绿化走廊和洋市河绿化廊;三片为由三廊分隔而成的三个居住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谢家地段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B13-01至JB13-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JB13谢家地段总用地范围341.31公顷,居住人口4.2万。控制总建筑容量337.3万平方米,每个控制单元的建设总量不可以超过各自规定的量。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0%,人均居住用地27.8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01.8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15.0公顷。
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位于江北大道以东的宝庆路两侧,机场路以东的规划二路两侧。
规划形成5个社区,并按规范配建相应的社区公共设施。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7.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4.7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2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41.8公顷,体育用地2.1公顷,文化娱乐用地1.3公顷,医疗卫生用地6.8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3.0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北大道两侧和姚江北岸。由江北区行政办公用地、姚江北商业中心、宾馆、商务办公区、市区级文化用地、规划姚江医院、宁波技师学院和居住区级公建等组成。
4.3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不再布局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现有工业企业将逐步外迁。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46.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3%,其中公园绿地36.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8.6平方米。
综合公园为沿余姚江的滨江公园,位于丽江西路以南,宽度在100-300米不等,控制范围为丽江西路以南至姚江。社区公园主要布置于机场北路以东,宽度为60米。体育公园位于规划区的西北角,结合体育用地的建设。
滨江公园、社区公园和体育公园,划定城市公园保护控制线。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35.9公顷,水面率控制在5%以上。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
①游憩绿道:洋市河、谢家河沿河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宽10~50米。
②规划二路商业街:居住区级商业街,为周边居民提供日常的生活服务。
③东河商业街:滨河商业带起着贯穿姚江北商业中心和滨江绿带的作用。
(2)重点开放空间
①公建内部广场:可用于江北区大型文体活动、游憩、聚会场所。
②滨江绿带和社区公园:余姚江江流平缓,河道宽阔,绿景优美。社区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提供本地居民日常休憩活动。
6.4步行系统
步行通道分为商业步行通道和公共步行通道两种类型。
公共步行通道系统为“五横四纵”,共九条,“四纵”为:体育公园至滨江、轨道广厦怡庭站至滨江、规划五路、姚江北商业中心至滨江。“五横”为轨道广厦怡庭站至体育公园、榭嘉路南侧、轨道庄桥货站站至滨江绿地、规划八路至宝庆寺、余姚江沿江步道。
商业步行通道主要沿商业街和商业地块内的商业内街设置。主要商业步行通道有规划二路商业步道和东河商业步道。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包括机场路、北环西路,红线宽度为68米。
(2)城市主干路
包括江北大道、云飞路、洪大路,红线宽度为36-44米。
(3)次干路规划
包括榭嘉路和丽江西路,红线宽度为28-36米。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铁路与主、次干道等交叉,均应设置分离式立交;主干路与主干路或次干路相交时,利用信号灯组织交通;主、次干路与支路,根据流量对支路进行右进右出交通管制。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并在有条件时对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
7.3轨道交通
规划区内有轨道4号线通过。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①规划本区消防依托区外的现状消防支队和特勤大队。
②消防车通道规划
要求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城市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③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①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位于地震动参数0.05与0.10g的交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内。
②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③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应加强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