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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各有关单位按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推荐评选的是为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见《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附件2)。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推荐标准,面向基层一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是基层一线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单位应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7天。
(三)坚持规范程序,按时上报材料。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4日前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东部新城江澄北路575号规划大厦B502室)。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表彰审批。其中,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填报《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推荐的先进个人由推荐单位填报《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4)。
联系人:曹建明,电话及传真:89187304,邮箱:75854070@qq.com
附件: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3.《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先进个人审批表》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