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2020 zgj.ningb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文域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
主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中心
浙公安网备:33021202001143号浙ICP备11041234号-5网站标识码:3302000076
http://zgj.ningbo.gov.cn/col/col1229036914/index.html | /col/col1229036915/index.html | /col/col1229045708/index.html | /col/col1229045919/index.html | /col/col1229045924/index.html |
《大榭开发区榭北片(DX01)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促进大榭开发区临港物流与石化产业的发展,实现开发区规划建设目标,综合协调区域内外环境,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4)《宁波2030城市发展战略》(2010年8月);
(5)《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06—2020)》;
(6)《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7)《宁波大榭开发区2011-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8)《宁波大榭榭北化工园区管线综合规划》(2006年7月)、《新建大榭岛铁路及后方通道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2004年6月)、《宁波-舟山港综合集疏运网络规划研究》(2007年)、《大榭榭北片水系规划(报批稿)》(2012年10月)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边界较为曲折,东以东港北路和地块东侧山脚为界,南至兴港路南侧山脚,西至环岛西路和招商国际集装箱港区东侧山脚,北至海边和环岛北路,总用地面积约4.4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功能定位、产业选择、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综合分析榭北片区的区位、交通、土地等资源条件优势,根据开发区的未来发展要求,将本片区定位为:大榭石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多元烯烃原料路线、乙/丙烯深加工、芳烃深加工、聚氨酯深加工等领域。
2.2产业选择
抓住美国页岩气革命带来的全球能源战略调整和国际石化产业转型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发挥港口岸线资源及逐步成形的临港石化与能源中转基地优势,延伸、完善石化产业链,着重发展丙烷脱氢制丙烯、甲醇制烯烃、乙烷裂解制烯烃等多元化烯烃原料路线以及烯烃下游产业链,芳烃—聚酯产业链,聚氨酯原料及下游深加工等产业。
同时积极发展液化气、页岩气、甲醇、油品等大宗商品的仓储和贸易业务,为石化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并逐步发展成为上述大宗商品的集散基地和交易中心。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就业人口0.83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25.3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5.23公顷),占总用地的96.5%。
2.4规划结构
规划榭北片区形成“两带、三区”的用地布局结构。
“两带”指环岛西路产业带、兴港南路产业带。
“三区”指片区内各个产业功能区,分别为石化产业区、临港产业区、传统工业区。
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功能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榭北片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DX01-01和DX01-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大榭榭北片总用地面积438.68公顷,规划就业人口0.83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540.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8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532.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下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编号 |
主要 用途 |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
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人) |
总建设容量(万平方米) |
公园绿地面积(万平方米) |
配套设施控制要求 |
DX01—01 |
工业、物流仓储、市政设施 |
230.18 |
- |
292.2 |
- |
变电所2处、公厕2座、污水泵站1处、强排泵站1座、排涝闸1座;东港北路16米、东港南路24米、环岛西路34米、兴港南路22米、地块支路16米。 |
DX01—02 |
工业、交通设施 |
208.5 |
- |
248.2 |
- |
货车综合车场1处、加油站1处、邮政所1处、电信模块1处、公厕3座、1处天然气门站;环岛北路24米、东港南路24米、兴港南路22米、兴港东路16米、兴岛路16米、地块支路16米。 |
4、用地规划
4.1工业用地
片区内工业用地包括三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总的工业用地面积为328.5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77.5%。三类工业用地构成该片区的主要用地性质,其面积为315.2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74.3%。
通过对国内外类似石化工业园区的地块划分尺寸进行研究,确定本次规划的地块划分尺寸为:长边1000-1200米,短边500-600米,以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增加控规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弹性。在引入石化企业时,大型企业可选用二至三块合并使用,形成100-160公顷的发展用地,小型企业可将地块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四,形成10-20公顷的发展用地。规划实施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再进行细分。
传统工业用地位于规划片区南部山脚,其面积为13.3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3.2%,传统工业用地主要为现状园区保留的传统制造业用地。
4.2物流仓储用地
本片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位于规划用地的最北部,以临港物流产业为主。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约33.9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0%,适建各类物流仓库,货物交通集散场地以及部分配套办公设施和市政设施,不允许建设独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石化专用码头、烯烃专用码头、散货专用码头等,主要为油气储备区、烯烃项目和其他石化产业区提供货物运输及原材料运输服务。
4.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26.14公顷,占总用地的6.2%。其中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24.82公顷,规划货车综合场站用地面积为1.01公顷,保留现状社会停车场用地约0.31公顷。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约5.1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其中供电设施用地面积为4.42公顷,排水设施用地面积为0.77公顷。
4.5绿地
绿地主要为生产防护绿地,其面积约30.1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1%。
4.6水域
水域用地主要为规划范围内明确的河道用地(不包括图纸中示意的场地内河),其面积约14.65公顷。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 |
用地性质
|
用地 |
面积 |
比例 |
|
号 |
代号 |
(公顷) |
(%) |
||
1
|
工业用地 |
M |
328.53 |
77.5 |
|
其中
|
二类工业用地 |
M2 |
13.33 |
3.2 |
|
三类工业用地 |
M3 |
315.25 |
74.3 |
||
2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33.93 |
8.0 |
|
其中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W2 |
33.93 |
8.0 |
|
3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26.14 |
6.2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24.82 |
5.9 |
|
货车综合场站用地 |
S41 |
1.01 |
0.2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S42 |
0.31 |
0.1 |
||
4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5.19 |
1.2 |
|
其中
|
供电用地 |
U12 |
4.42 |
1.0 |
|
排水用地 |
U21 |
0.77 |
0.2 |
||
5
|
绿地 |
G |
30.19 |
7.1 |
|
其中 |
生产防护绿地 |
G2 |
30.19 |
7.1 |
|
6 |
城市建设用地 |
|
424.03 |
100.00 |
|
7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E |
14.65 |
||
|
其中 |
水域 |
E1 |
14.65 |
|
10 |
总用地 |
|
438.68 |
具体要求为:园区内固定用地企业,其住宿需求可根据需求在其用地范围内配套解决,不考虑本企业外的社会化租赁服务,配套标准按规划控制要求执行。严禁在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设置职工宿舍,食堂和餐厅可作为建筑功能的一部分,各开发地块可根据需要自行配套。
根据园区未来实施封闭式管理的要求,规划在位于环岛西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的西北侧地块内配建园区封闭管理卡口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建设需要确定。
配套市政设施为:新建加油站、货车综合场站、雨水强排泵站、污水泵站、邮政所、电信模块及天然气门站各1处,公厕5处;保留原变电设施2处,社会停车场1处,排涝闸1座。
6、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6.1 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沿河绿带相串,山体绿化渗透”的绿地景观结构。“一心”为片区通过塑造具有化工区标志性的园区入口建筑而形成片区景观中心,“一轴”指沿东港路的绿化景观轴。
规划对现状水系进行适当整理,保证必要的排洪排涝功能。区域内主干排洪河道两侧绿地控制标准为不得少于10米。本规划区内二类工业用地的绿地率控制为20%;鉴于化工产业的特殊性,三类工业用地的绿地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性规定另行核定。
6.2 绿化种植与建筑设计
根据《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08-2000》(2000年)规定,工艺装置区、罐区和装卸设施区绿化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工艺装置区:工艺装置区周围,不得种植飞扬毛、含油脂的树木。散发有害气体的工艺装置周围,宜广植地被植物和草皮,稀植矮小乔木、灌木。散发粉尘的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枝叶繁茂、滞尘能力强的树木,并配置草皮或其它地被植物。有强噪声的工艺装置周围,宜种植减噪声效果好的绿篱或分枝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
罐区和装卸设施区: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的场地,不得种植树木。气候适宜的地区,可种植生长高度小于15cm、含水分多的常绿草皮或其他地被植物。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周围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树木与相邻储罐的距离,应大于其成树高度的1.1倍;树木的成树高度应矮于与其相邻的储罐高度;罐组与其相邻的消防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不得妨碍消防作业和安全检查。可燃气体、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防火堤与周围消防道之间不宜绿化。
建筑形式应协调统一而富有变化。由于工业区厂房种类繁多,建筑体量相差较大,应充分考虑不同体量建筑之间的协调,使建筑群体空间主次分明,建筑协调统一而富有变化,构成丰富、节奏强烈的建筑轮廓线。同一地块内工业建筑风格宜统一设计,严谨而不失韵律。配套办公建筑在形式上应与工业建筑有所区别,在布局上应尽量靠近主要道路,建筑风格上以简洁明快的现代风格为主。建筑色彩宜简洁明快、特色鲜明。
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7.1.1主干路
环岛西路:环岛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岛内最重要的交通干道,也是大榭一桥进出岛匝道和大榭二桥进岛匝道的落地点。道路控制宽度3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环岛北路:环岛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西向交通干道,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7.1.2次干路
兴港南路:东西向交通次干路,大榭二桥的出岛匝道落地点。道路控制宽度22米,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
东港南路:区内南北向次干路,道路控制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兴岛南路(以兴港南路为界):连接榭北片和榭南片的区域性道路。道路控制宽度1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7.1.3支路
区域内部沟通道路,红线宽度16米,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
7.2道路断面
规划道路明细表(单位:m)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红线宽度 |
人行道 |
机动车道 |
中央分隔带 |
机动车道 |
人行道 |
环岛西路(高架) |
主干路 |
34 |
4 |
11.25 |
3.5 |
11.25 |
4 |
环岛西路 |
主干路 |
34 |
4.75 |
11.25 |
2 |
11.25 |
4.75 |
环岛西路高架接地段 |
主干路 |
34 |
4.75 |
7.5 |
2 |
15 |
4.75 |
环岛北路 |
主干路 |
24 |
3 |
8 |
2 |
8 |
3 |
兴港南路 |
次干路 |
22 |
3.5 |
7.5 |
7.5 |
3.5 |
|
东港南路 |
次干路 |
24 |
4.5 |
7.5 |
7.5 |
4.5 |
|
兴岛南路 |
次干路 |
16 |
4 |
8 |
4 |
||
兴岛北路、东港北路等支路 |
支路 |
16 |
4 |
8 |
4 |
7.3公共交通规划
在兴港路以南山脚地块设置货车综合站场1处,面积1.01公顷,作为榭北和榭西片货运车辆的停放、维修场所。同时在该地块内配置加油站1处。
8、市政工程规划
8.1给水工程
8.1.1需水量预测
本区规划平均日优质水需水量为0.67万吨,三类工业工业用水量为7.38万吨。
8.1.2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供水分优质水供水系统、大工业供水系统和再生水供水系统三大系统。其中优质水由北仑自来水厂供给,大工业用水由宁波大工业水厂供给,再生水由大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设施供给。
8.1.3管网布局
优质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干管系统,再生水由大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设施供给。
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高层建筑、大型公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规划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8.2排水工程
8.2.1排水体制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8.2.2雨水工程
一般道路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P采用三年一遇,初始汇流时间采用10~15分钟,综合径流系数取0.6。采用北仑片暴雨强度公式:
i=14.5(1+0.66lgP)/(t+10)0.704(毫米/分)
8.2.3污水工程
(1)污水量预测
规划本区平均日生活污水总量为0.47万吨/日,纳入污水厂集中处理的企业废水量为0.74万吨/日,本区集中处理的平均日污水量为1.21万吨/日。
(2)再生水预测
规划区再生水量为0.48万吨/日。
(2)污水排放系统
规划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设计流量为0.8万吨/日,占地550平方米。
本区污水经区内管道收集后排至大榭污水处理厂处理。
8.3电力工程
8.3.1负荷预测
本区公用用户用电负荷约为1.03万千瓦,由于进驻的项目与时间的不确定性,大工业用户负荷应结合项目单独进行预测,故本次负荷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8.3.2电网设施布局
本区电网等级采220KV/110KV/35KV/10KV四级。
规划扩容现状220KV冷岙变,主变容量为84(2×18+2×24)万千伏安;预留一座220KV福基变(用户变),规划主变容量为50(2×25)万千伏安;新建2座110KV用户变,分别为110KV石化变和110KV华泰变,石化变主变容量为15(2×7.5)万千伏安,华泰变主变容量为12.6(2×6.3)万千伏安;扩容现状110KV尖峰变,变电所容量为12(8+4)万千伏安,规划占地0.35公顷;新建一座35KV港投变。
规划配合本区建设,为节约土地资源,新建的电力线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各等级电力管采用同沟敷设方式,10KV配网采用环状结构。
8.4邮政通信工程
8.4.1装机量预测
规划区固定电话总装机容量约为5.4万门。
8.4.2电信设施及管网布局
规划迁建榭西模块,取消太平模块。电信线路采用埋地形式敷设,各类通讯管道在道路内只占用同一管位,以节约地下空间资源。
8.4.3邮政设施布局
结合货运停车场服务设施建筑配建邮政所1座,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
8.4.4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趋势是宽带化、双向化,规划区应因地制宜的扩大光纤传输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光纤到户,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有线电视终端用户率达95%。
8.5燃气工程
8.5.1气源规划
规划区远期引入天然气,气源为东海天然气和进口LNG。
8.5.2燃气设施及管网
规划设置一处天然气门站——大榭末站,位于大榭石化地块,气源来源于省公司LNG郑家堂阀室,规划高压燃气管道沿兴港南路、东港北路的管廊带内敷设DN800高压燃气管,设计压力7.0兆帕,管廊保护范围按10米控制。
供气对象主要为工业用户和商住用户,管道输配系统按次高压B—中压A两级进行规划。
8.6环卫工程
8.6.1生活废弃物
规划范围依托区外垃圾中转站收集本区生活垃圾,并纳入中心城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及特种垃圾规划由北仑固废处置站统一处理。
垃圾收集逐步由袋装化向分类化、资源化收集过渡。开展资源回收和垃圾综合利用,提倡“循环经济”、“零垃圾设计”。
8.6.2公厕
规划新建公厕5座,规划单一公厕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内部应设残疾人专用设施。
8.7管线综合
区内道路各类管线布置原则为:
南北向道路:东侧布置电力管、给水管、雨水管,西侧布置热力管、燃气管、电信管、污水管。
东西向道路:北侧布置电力管、给水管、雨水管,南侧布置热力管、燃气管、电信管、污水管。
各类管线原则上采用埋地敷设,管道交叉时一般采用小管让大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压力管让非压力管的原则。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架空线路,敷(架)设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9.1.1设防标准
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内排出不受淹。规划区内礁门地块涝水独立排放,经礁门内部排涝体系直接外排出海,其余地块通过榭北和榭西碶闸及泵站外排出海。
9.1.2河道规划
规划区保证水面率不低于3.5%,主要的防洪排涝河道特性如下:
分类 |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控制宽度(米) |
河底控制标高(米) |
骨干、重要河道 |
1 |
榭西排洪干河 |
20 |
-0.50 |
2 |
徐家排洪支河 |
18 |
-0.50 |
|
3 |
环岛北路南侧河 |
20 |
-0.50 |
|
4 |
榭北排洪干河 |
20 |
-0.50 |
|
5 |
沿山导流河 |
2~18 |
-0.50 |
|
6 |
关头东排洪支河 |
18 |
-0.50 |
|
7 |
沈家岙山塘下游河 |
18 |
-0.50 |
|
8 |
沿山河道 |
4~9 |
1.0~-1.0 |
|
一般河道 |
9 |
沿路一般河道 |
5~10 |
-0.50 |
10 |
一般河道 |
5~10 |
-0.50 |
9.1.3防洪排涝设施规划
(1)碶闸设施
规划保留范围内现状的排涝闸-榭北碶,规划闸门总净宽9米。规划沿山排洪河闸,规划闸门总净宽3米。
(2)泵站设施
规划设置1座强排泵站,位于榭北碶,规模为12m3/s,占地为6480平方米。
9.1.4海堤规划
礁门段海堤,防潮标准100年一遇,堤顶高程5.70m,防浪墙顶高程6.70m。
9.2消防
9.2.1消防站设置
规划依托区外北侧现状的榭北消防站。
9.2.2消防车通道规划
新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现状条件,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地块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9.2.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布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针对本区大型工业企业集中布局的特点,结合实际需求,根据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其它消防设施。
9.2.4消防用水
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室外消火栓间距规划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9.2.4消防安全
从消防安全出发规划危险品运输线路,坚决杜绝危险品车辆穿越重要路段。
化工生产区、储存区、危险物品货运枢纽区、事故缓冲区(带)布局应满足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杜绝消防隐患。
9.3抗震
9.3.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9.3.2规划要求
(1)地震安全性评价
以下建设工程须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保证安全评价提出的防震措施得到贯彻。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堤防、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省、市认为对规划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2)抗震措施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基本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调整改造主要地震次生灾害源,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提高大榭开发区综合抗震能力。
区内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广场等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9.4人防
9.4.1建设要点
对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用地布局中应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道路宽度和广场、绿地等指标的确定,应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资的疏散。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必须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9.4.2人防规划
设置一处抢修专业队,工程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结合地块设置;设置一处警报设施;规划环岛西路和环岛北路作为疏散通道及1号危化品运输干线。
9.5地质灾害
规划范围为地面沉降低易发生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规划区内山体边缘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或地区,可采取相应的工程性措施。
对于工程治理费用巨大及无有效工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在暴雨期间或地质灾害突发前期,应采取避让措施。
在基坑开挖、排水等施工过程中,注意采用科学的方法,采用合适材料衬砌,避免工程施工造成地面沉降。
规划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及与地质灾害有直接关系的工程经济活动,均必须对其活动范围和与活动范围有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0、管廊规划
10.1管道(廊)布局要求
规划长输管道、危化管道、工业管道等特殊管道敷设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化工、石油化工管架、桥墩设计规范(HG/T20670-200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隔离带,严禁在隔离带内建设任何无关设施。
由于本区用地紧张,预留的绿带及管廊架空间较为局促,而油气、高压电力通道等危险性较高的管线穿越本区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应加强现状管网排查、迁改、保护、管理工作。敷(架)设管道(廊)、地块开发建设时应做好安全评估、规划及保护等工作。特别对专业性强的管线,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管线的安装方式、管材选择、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均需要详细、科学论证,并强化规划执行,确保管道设计严格按照规划路由布局,不得擅自改变管道走向,确需修改路径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规划同意。地块内部的管道(廊)建设,可结合具体产业项目弹性布置。
10.2管廊布局规划
规划环岛北路南侧河两侧预留管廊,其中北侧预留20米管廊带,南侧预留6米管廊带,环岛西路东侧预留15米管廊带,东港南路两侧预留10米管廊带,兴港南路北侧预留10米管廊及榭北排洪干河两侧预留10米管廊。
管廊带可用于敷设工业气体管道、工艺物料管道、供热管道、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等。规划近期预留工业气体管、工业水管、高压燃气管、再生水管、高压电缆和油管等。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宁波大榭榭北化工园区管线综合规划》,逐步迁改现状甬沪宁油管至管廊架,规划沿环岛北路南侧管廊内敷设管廊架、大榭至沪宁输油管道、大工业水管、再生水管和高压电缆;
(2)环岛西路东侧管廊内敷设管廊架、大工业水管、再生水管和高压电缆;
(3)兴港南路管廊带内预留各等级天然气管道、大榭至沪宁输油管道;
(4)东港南路西侧管廊预留高压电缆、东侧管廊预留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和大榭至沪宁输油管道;
(5)榭北排洪干河西侧管廊预留工业专用管道和大工业水管,东侧管廊预留高压电缆。
为满足工业区的发展需要,在规划区内河道绿带内预留工业气体管和大工业水管。
© 2005-2020 zgj.ningb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文域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
主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中心
浙公安网备:33021202001143号浙ICP备11041234号-5网站标识码:33020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