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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榭西工业区(DX02)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近期获市政府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2.1上位规划依据
(1)《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1.2.2主要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执行);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行);
(8)《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9)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榭西工业区位于大榭开发区西部,东至环岛西路,南至大榭一桥,西至黄峙江,北至金塘港,规划面积约为434.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产业链导向
大榭西北片区礁门地块,以危险品仓库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及港口用地为主。可依托万华工业园往南拓展三类工业用地。本规划区以大榭二桥为界,北面适合发展石化产业下游产品,形成精细化工产业区块;南面兼顾已有的保险箱柜产业,规划为传统产业区块。
2.2功能定位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大榭开发区发展条件和产业链导向的分析,确定榭西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石化精细化工为主导,集港口、仓储、传统工业于一体的综合产业片区。
2.3发展思路
(1)依托港口,物流通达;
(2)一体配置,资源共享;
(3)产业延伸,技术先进;
(4)安全环保,和谐发展;
(5)特色产业,维稳创新。
2.4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02.8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6.42公顷),占总用地的47%。规划港口用地为197.61公顷,占总用地的45.2%。
2.5规划结构
结合上述规划构想和发展目标,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三带四片区”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
一核,即片区的景观绿核,依托灵石禅寺及其南部的公园绿地,构建本规划区最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
一轴,即沿滨海西路产业发展轴,串联港口区、仓储物流区、精细化工区、传统产业区等几大片区;
三带,即三条东西向的绿化带,将榭西的山海资源有机联络并为工业区管廊带预留空间;
四片区,即四个产业功能区,根据用地主导功能,以规划水系以及主要道路为界,形成港口区、仓储物流区、精细化工区和传统产业区四个功能片区。
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因此,规划将宁波大榭开发区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DX02-01和DX02-02。
3.3控制内容
榭西工业区作为工业功能的编制区,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DX02-01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281.27公顷,主要用途为港口和仓储用地,总建设容量167.05万平方米,保留建筑约3万平方米。DX02-02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153.03公顷,主要用途为三类工业、二类工业用地,总建设容量196.45万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约12.41万平方米。
4、用地规划
4.1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现状保留的灵石禅寺,属宗教用地,占地为3.27公顷。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69公顷,为一处保留的加油加气站用地,位于招商国际码头出口南侧。
4.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33.48公顷,占该片区建设用地的66.2%。其中二类工业用地51.6公顷,三类工业用地81.88公顷。
4.4仓储用地
在规划区中部布置二类仓储用地,为榭西工业区提供物流和仓储服务。规划仓储用地为18.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
4.5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
5、地块控制
5.1 地块划分控制
化工区地块的划分以保证化工项目的基本规模为原则,为化工企业的具体需求留出弹性,有利于下一步规划编制与土地出让。
5.2 用地兼容
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控制用地不应与其他建设用地兼容;以化工产业为主的三类工业用地,因其产品的特殊性,不应与其他建设用地兼容。
5.3 容积率控制
1、结合港口专项规划、《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等相关规范控制容积率。
2、二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高限不宜超过2.0;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仓储用地的容积率高限不宜超过1.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容积率高限不宜超过0.6。
5.4 高度控制
结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控制建筑高度。
高度控制的总体原则是:建设用地高度总体控制在50米以内,其中港区高度应控制在30米以内。
5.5 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按照空间环境设计要求,地块用地功能、国家规范、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
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品仓库,建筑密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性规定另行核定。
5.6 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结合开放空间系统,地块用地性质功能、国家规范、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
本规划区内二类工业用地的绿地率控制为20%。鉴于化工产业的特殊性,三类工业用地的绿地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性规定另行核定。
5.7 其他控制要求
1、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与防洪堤的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与化工区管廊的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各类用地必须满足防火、消防相关规范的控制要求。
4、特殊化工项目用地容积率可适当调整。
5、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6、建筑退界在满足分图则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化工产业特殊的建筑退界要求,也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关于化工产业防护的需要。
7、其它事项结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规范予以确定。
5.8 用地的刚性控制与弹性控制
基于化工园区的用地特征,其用地控制与一般的城市建设用地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针对不同功能的用地采用刚性、弹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本片区中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相对刚性控制,保证片区内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需求。工业用地采取弹性控制,保证开发建设中的相对灵活性。建设指标以引导、参考为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化工企业特点进行调整确定。
5.9 管理通则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划管理中,在总体控制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可对技术管理文件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开发。
(2)制定规划条件时,在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对地块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进行适当浮动,工业用地浮动幅度一般不宜超过规划指标的30%,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应符合规划控制要求。
(3)对现状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符且近期无法按规划实施的地块,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在近期予以另行管理。
(4)在规划期限内现状保留的地块,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建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绿地系统规划
6.1 规划原则
(1)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榭西工业区环境质量的目标进行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
(2)充分利用大榭西部地区的山水自然环境特征,注重山水廊道的塑造,形成完整的、网络化的绿地系统,发挥绿地的综合效益。
(3)突出滨河绿地的沟通,强调绿化系统的网络性和完整性。
6.2 绿地规划
本次规划绿地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公共绿地主要为规划区南部的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主要为沿道路和河流形成“三横”带状绿地系统结构。
6.3 水体系统
规划范围内水域面积6.37公顷,河道应严格遵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控制,河道名称与控制宽度详见《河道控制一览表》。
河道控制一览表
河道名称 |
最小控制宽度(米) |
前河 |
20 |
榭西中河(暂名) |
15 |
榭西南河(暂名) |
15 |
7、道路交通规划
7.1对外交通
本规划区对外交通进出主要依托大榭一桥和大榭二桥。大榭二桥也是大榭开发区重要的疏港通道,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7.2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1)干路规划
路名 |
道路等级 |
红线宽度(m) |
设计车速(km/h) |
滨海西路 |
主干路 |
22 |
60 |
环岛西路 |
主干路 |
34 |
60 |
兴港路 |
主干路 |
26.5 |
50 |
西湖路 |
主干路 |
20 |
50 |
雪窦山路 |
次干路 |
22 |
40 |
规划范围干路一览表
(2)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3道路交叉口
进出大榭一桥和大榭二桥采用立体交叉,其他道路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采用信号灯管理方式。
7.4交通设施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兴港路—滨海西路交叉口加油站,并增加加气功能。
8、市政工程规划
8.1给水工程
(1)供水水源
本区采用分质供水方式,生活用水由北仑水厂结合城市水厂联网供水。
工业用水由大榭污水处理厂和宁波市大工业供水公司供给。
(3)管网布局
生活供水管网采用多水源环网系统。
工业供水采用树枝状管网系统。
8.2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1)雨水工程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P采用1年一遇,初始汇流时间采用10~15分钟,综合径流系数ψ采用0.6,立交段设计重现期P采用3年一遇,计算采用北仑区暴雨强度公式:i= Q=14.5(1+0.66lgP)/(t+10)0.704 (毫米/分)。
(2)污水排放规划
本区污水经区内管道收集后排至大榭污水处理厂处理。
8.3电力工程
(1)供电设施
本区主要由220KV变电所。
(2)电网布局
本区电网等级采用110KV/35KV/10KV/380V四级,10KV配网采用环状结构,采用电力排管埋地敷设形式。
8.4邮政通信工程
(1)通信设施布局
新建片区结合地块按需设置若干电信模块。
无线基站以“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布置,按服务半径灵活选取自建或附建形式。电信线路采用管道敷设形式,各类通信管位于同一管位。
(2)邮政设施布局
本区依托区外邮政所,结合现代物流业共同满足区内用邮需求。
8.5燃气工程
(1)气源及气化率
规划气源由液化石油气逐步转化为天然气。
(2)燃气管网
本区域管网为高、中、低压三级管网供气,采用区域调压和箱式调式相结合的调压方式。
8.6热力工程
(1)热源规划
规划以现状万华热电厂为供热主热源,优先满足工业生产用热,积极发展公共建筑用户。
(2)管网及设施布局
规划热力管网根据实际需求呈树枝状布置,保留区内现状DN200-DN300热力管道,再往南沿雪窦山路新建DN200热力管输送至榭南生活区。
8.7管廊工程
本区各类非市政管道一般纳入管廊带内,采用架空管架形式建设。
管廊带控制宽度为10-15米。
8.8环卫工程
(1)生活垃圾
近期区内垃圾经收集后通过现状垃圾转运站转运至枫林垃圾处理中心,远期运输至北仑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逐步由袋装化向分类化、资源化收集过渡。
(2)工业垃圾
普通工业垃圾以末端处理方式为主,采用焚烧、填埋或利用的方式综合处置。
危险废弃物应根据种类的不同,分别运至宁波市北仑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站或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特种垃圾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检查、监督;无处理能力的单位应设置单独的垃圾容器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焚烧处理。
(4)建筑垃圾
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按规定运输线路自运或委托代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
(5)公厕
规划新建公厕1座,公厕按二类以上标准设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内部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8.9管线综合
区内道路各类管线布置原则为:
南北向道路:东侧布置电力管、给水管、雨水管,西侧布置燃气管、电信管、污水管。
东西向道路:北侧布置电力管、给水管、雨水管,南侧布置燃气管、电信管、污水管。
各类管线一般均采用埋地敷设,管道交叉时一般采用小管让大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压力管让非压力管的原则。
9、防灾规划
9.1防洪(潮)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防潮标准: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37~-1.8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3)防洪(潮)排涝设施
依托现状榭西碶、榭西排涝泵站,联合碶闸、规划二桥下碶闸联合进行排涝。
(4)海塘工程
规划对本区内部分未达到设防标准的海塘进行改造,实现百年一遇标准海塘全线封闭。
9.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区消防站依托榭北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9.3抗震
(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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