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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详细规划管理处 【 字号: 保护色:
  《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5)《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7)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8)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段位于宁波镇海区,北至中大河、南至永和路,东至慈海路,西以镇海行政界限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661.2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在新常态发展环境下,根据宁波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区域衔接、整体统筹,确定本次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先进制造业、配套服务为主导的宁波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创新型都市产业集聚区。
  2.2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38.6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2.54公顷),占总用地的96.59%,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79.91平方米。(规划区为都市工业区,以工业产业用地为主)。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两区联动;两片融合”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轴”:镇海大道城市核心联动发展轴;
  “一带”:沿慈海路的镇海新城功能缝合带;
  “两区”:原机电园区江北片区和镇海片区;
  “两片”:骆兴和老镇区两块居住生活片和工业功能片。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8-01至ZH08-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661.2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55万。总开发总量控制为915.11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居住兼容用地以及居住配套设施用地等,面积为95.9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0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8.12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7.79公顷。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镇海大道以北、慈海路西侧沿线,主要布置商业、商务办公、高层公寓、高层住宅等,其中居住用地按60%计。
  规划考虑更新后的用地功能分区,同时结合《镇海区社区布局规划》,形成四个基层居住社区,分别为盛家社区、骆兴社区、镇新社区和团桥社区,均属于骆驼街道管辖。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3.55万人。
  4.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3%。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4.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81%。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等用地。
  4.4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18.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94%,其中一类工业188.15公顷、二类工业122.8公顷,工业商务混合用地8.04公顷。
  工业用地可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兼容二类、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4.5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60.8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46.7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3.17平方米。
  公园绿地布局由水系串联,充分结合公建、河道建设公园绿地,在廊道、轴线、水系交汇处布局中心公园。规划利用军事用地搬迁改造为桕墅方公园,保留方家恭七房、方家余庆堂两处历史建筑。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22.54公顷,水面率控制在3.41%。
  规划庄桥河、英雄河、十八湾河以及浜子港通园路以西段为主要生态景观河道。
  中大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中大河通园路以西段结合公建,成为商业、休憩性景观滨水空间。中大河通园路以东段及浜子港通园路以东段规划为休憩性生活岸线。
  骆兴社区,向东延伸小骆花园北侧水系与镇海新城西大河相贯通,结合沿河绿带形成滨水休闲生活岸线。
  在主要河道交汇处适当放大水面,并与周边绿化或公共建筑相结合形成公园、广场等滨水开放空间。
  英雄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庄桥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浜子港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现状大于最小控制宽度的按照现状控制,现状不足的予以拓宽,按照最小控制宽度进行控制。
  6.3生态防护
  沿慈海路两侧控制25米防护绿带;沿九龙大道两侧控制25米防护绿带。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道路呈现方格网形态,形成“五横四纵”的骨架路网结构。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规划

  规划范围快速路一览表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备注
九龙大道
南北向重要快速路
44
80
高架+地面辅道
  
  (2)主干路规划
规划范围主干路一览表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镇海大道
东西向重要干道
60
60
慈海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
50
60
荣吉路(胜去路以西)
东西向重要干道
44
40
荣吉路(胜去路以东)
东西向重要干道
34
40
  
  (3)次干路规划
规划范围次干路一览表
路名
功能定位
红线宽度(m)
设计车速(km/h)
盛兴路(九龙大道以东)
东西向重要干道
36
40
盛兴路(九龙大道以西)
东西向重要干道
24
40
通和路
东西向重要干道
36
40
汇沁路
东西向重要干道
36
40
林周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
36
40
通园路
南北向重要干道
40
40
  
  (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为了保证九龙大道的快速、便捷性,九龙大道主线与城市道路相交处均采用分离式立交的形式,规划区域内共设置8个分离式立交节点。九龙大道上跨城市主干路,净空要求≥5.0米;九龙大道上跨城市次干路,净空要求≥4.5米;九龙大道地面道路与途径城市道路平面相交。其他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
  7.3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3号线和7号线经过本区域。
  08、防灾规划
  8.1.排涝
  (1)设防标准
  规划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排出。20年一遇涝水位2.65米。
  (2)河网与设施
  规划区内中大河、英雄河、庄桥河、浜子港为排涝主干河道,其余为一般排涝河道。其中,中大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英雄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庄桥河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浜子港规划河道控制宽度为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设置1处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附件下载:宁波市原机电园区(镇海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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